在国有企业工作多年的王女士习惯地将工资中的副食补贴、交通补助、洗理费、独生子女奖金,统称“公共福利”。在她看来,这些都是政府财政发放的,应人人有份,是不应随工作调动变化的。可自从她去了一家民营企业后,就再也没有在工资单上见到上述“福利”。她先去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询问,人家说不管;又去街道,负责人说没她档案。没办法,于是她打电话给报社,问像她这些人的“公共福利”哪里去了。
记者经过多方了解,终于探清了这些“公共福利”的演变脉络。据市人事局介绍,上述这些“福利”是计划经济体制下规定的,由于当时绝大多数市民在国有企业、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,所以大多数人享有这种“福利”,以至于很多人认为这是“公共福利”。而实际上真正属于“公共”的只有独生子女奖励金———每个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获5元奖励。但这也只是“理论上如此”,落实上仍有疏漏。据市计生委介绍,由于目前社会上存放人事档案方法很多,造成独生子女奖励金在申报和发放上不全面。只有人事档案在单位或街道的人才能领到,如果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,则暂停发放。
至于洗理费和交通补助发放,现在也仅限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了。目前这方面的发放标准为:洗理费,男20元/月,女26元/月;交通补贴每人25元/月。这是由市财政拨款的。而企业则根据自身经济效益发放。另外我市曾一度按人头发放副食补贴,每人每月7.5元。但这项补贴也已于1993年工资改革后并入工资,由各单位财务负担,所以在许多单位的工资中显现不出来。
有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,当初制订这些规定时并未考虑到后来的人才流动。
摘自《北京晨报》